他的债务由谁偿还?
债务人失踪了,他的债务由谁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法通则》第21条又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可见宣告失踪后将产生两种后果:一是确定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关系;二是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 例如:供销员王某2001年7月去内蒙古出差,半年后没有回家,其妻子两次赴内蒙古寻找,均无下落。王某出差前曾向李某借款3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时间过去了两年多, 仍不知王某的下落。本案中的李某可以根据《民通法则》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宣告王某失踪。人民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的财产将由其妻子代管,王某欠李某的3000元钱,可用王的妻子代管的王的个人财产偿还。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