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如何处理?
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如何处理?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属于违约。但多交标的物对买受人来说,并非全然不利。因此,法律上一般赋予了买受人接受或拒收的权利,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后,若出卖人不能进行保管,则由出卖人负担保管费用;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未及时对多交的标的物予以处理的,买受人有权将该部分标的物提存,提存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