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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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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吗?

继承开始后,(婚前)其他继承人没有声明放弃(3个月内)的视为接受继承.

几年后,其他继承人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合同.(婚后)

请问这部分人放弃的继承份额,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假如合同中没有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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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17 21:25:37
    很简单……不行。
    因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同时产生。继承人以后分割财产时,对于自己继承权的处理和表示,追溯到这个时间。即,继承,从这个时间算起;放弃继承,也从这个时间算起。当事人婚前婚后与此无关。

    a***

    2006-09-17 21:25:37

其他答案

    2006-09-18 00:12:38
  • 《继承法》所规定的是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开始”,仅是继承的“起”的时间,而不是“止”时间。止的时间应该是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或放弃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后为止,法律规定为最长20年。
    那么,本案中,其他继承权人表示放弃,由这丈夫一人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是在他们结婚以后,所以继承的时间视应为他们结婚以后,这继承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继承,依照《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应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各一半。
    但妻子必须到公证处或房产处查找到原始的公证书,以证明当时放弃继承的人没有明确表示他们所放弃的继承权只给丈夫1 人。否则,只要那两个人向法庭作证说是“给了1人”,妻子的份额总没了。 
    

    北***

    2006-09-18 00:12:38

  • 2006-09-17 22:21:47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的规定,几年后其他继承人可以在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假如这部分人放弃的继承份额,发生在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特指该继承份额只属于当事人个人而非家庭的话,该继承份额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2006-09-17 2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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