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名人传记的法律问题哪位愿意解答?
给某位名人写传记是否必须获得这位名人的授权? 比如有关李宇春的小传,必须由李超女本人授权才能编写出版吗? 望高人点拨,谢谢~~
法律上没这个强制性规定。 不过,实践中如果你不得到许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写得出来的。 1。关于素材,如果不亲自采访本人,恐怕没那么多素材,就算写也是写别人剩下的。 2。如果不亲自采访本人或与其相关的人,写出来的东西一旦失实,就可能涉及侵权。
要经其许可。因为你写传记的目的是为了发表。
那是当然。如果你不经过春春本人的同意擅自将她的书流传的话,那你就是侵犯了她的著作权。春春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当然要经本人授权了。不然你怎么写?如果写了人家不愿公开的东西,人家还要告你侵犯隐私权
这个问题回答的是肯定的,必须有本人的授权。否则你就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你出书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你要是没有经名人授权就写作,出版很困难,能出版的话也会被告上法院的。
我想可能是吧,虽然是你写的,但涉及到许多个人问题,如果他不允许,你找个律师问问
答:“都江源”的名字是金庸先生所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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