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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房子想离婚,法院能判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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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房子想离婚,法院能判给她吗?

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请教两个问题,我和妻子结婚十五年了,结婚前我有一套一室的公房,结婚后动迁还是一室的公房。因为她不过日子我们一直关系不和,现在她想离婚,她以带孩子为名想要房子,她没有工作,法院能判给她房子?这与孩子跟她还是跟我有关系吗?结婚八年房子归夫妻共有这条不是已经取消了吗。
请您帮忙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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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7-22 11:28:17
    房子是公房,也就是说你们夫妻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使用该房屋是基于与公房所有者的租赁关系,同时,该租赁关系还带有福利的性质。由于该租赁关系在你婚前就已存在,也就是说该租赁关系与你夫人没有关系,承租人应确认是你。虽然在婚后动迁,但动迁后的租赁关系是动迁前租赁关系的延续,承租人不因此发生改变,你夫人居住该房是基于与你的婚姻关系,而不代表其也是承租人。如果你们离婚,则你夫人就不再具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基础,也就是说,她应当迁出。抚养孩子固然是需要房屋的一个理由,但是,由于房屋不是你们所有,法院不可能判决房屋归谁,也不可能在离婚诉讼判决对原来的租赁关系作出变更,否则等于强制出租人与别人另行发生租赁关系,这是对出租人权利的侵犯,况且,原租赁关系还有福利性质,你夫人并不是该福利的享有者,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应将房屋判给她承租,更不可能将房屋判给她所有,即使孩子由她抚养。

    皓***

    2006-07-22 11:28:17

其他答案

    2006-07-22 12:11:26
  • 那房既然是公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房承租权在离婚时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以你说的情况,一方得到公房承租权,应该给对方相应补偿。

    5***

    2006-07-22 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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