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的《审判长、2名审判员》全部都是【代理】,而没有正式的审判人员和陪审员。情况正常吗?
一般情况下,审理案件至少得有一名正式的审判长或审判员!。。。前2天收到民事二审法院上诉开庭的传票,但所有审判人员全部都是【代理】级别。因为案情复杂、有冤情,怕审判时有猫腻,特此请求专业人士指点迷津!谢谢!!
就你所述,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必须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必须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4年以上;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必须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代理审判员主要是未取得审判员资格的助理审判员代行审判员职务,但他们已经取得法官资格,如果符合上述从事审判工作年限,可以担任审判长。
你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异议即可。
这个一般是在开庭时才宣布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的,必须在开庭时提出。
我的意思很明确,简易程序开庭时提出,普通程序你既然已经收到告知书,可以再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即可。
当然是异议申请了,直接向负责你案件的法庭申请即可,审判法庭也是代表的法院。
问: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该审判员是否就为审判长?
答:同意北方狼的意见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