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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不受理的刑事案件办理完取保候审后结案还用开庭审理吗?如果不需要.公安局该怎样结案?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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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不受理的刑事案件办理完取保候审后结案还用开庭审理吗?如果不需要.公安局该怎样结案?有什么样的...

检查院不受理的刑事案件办理完取保候审后结案还用开庭审理吗?如果不需要.公安局该怎样结案?有什么样的程序?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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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2 10:15:00
  •   1、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能会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带***

    2017-10-1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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