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发生盗窃,租赁方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
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发生盗窃,租赁方损失贵重财产,房东一声不吭,其中比较原因是房东所出租的房子门不牢固,租赁方也多次跟房东说过要加固房门,但房东一直不引以为防,现在因为有安全隐犯,租赁方要退租,也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押金给租赁方,房东执意不肯。请问其一,房东是否有附带赔偿租赁方财产损失责任?其二,租赁方租赁方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有什么方法可行?请帮忙解答。
按照合同法上的来说,出租方有义务提供约定的租赁物,如果说当初约定的要把房门修好,而没修好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话,应该算是违约的,承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回违约金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是盗窃的话,那么造成的损失就应该是这个小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了,这个不能算在房东的头上的.
答:《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那么你和房东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任何租赁人都没有为出租房找下一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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