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好?
你好,我是初婚,我老公是再婚(他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判给了前妻),现在我已怀孕24周了,我们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办理《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盖章时,男方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的离婚协议书,男方这边的居委会和街道办都同意并且已在“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上加盖了公章。但是,现在我们拿着这张“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朝阳洲街道办盖章时,该街道办工作人员非要我们出示男方的离婚证,不接受男方提供的有法院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我老公当年离婚时问了法院的工作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书具有和离婚证同等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效力,所以我老公当时就没有去民政局领那个离婚证)。请问,现在朝阳洲街道办不予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盖章的做法是否合乎规定?还是操作欠妥?盼复。咨询人:胡小艳手机:15797790100EMAIL:apple_tree@sohu.com
已与本人联系,已受理完毕。
答:应认可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协议书。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