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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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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我母亲13岁被人收养,期间经历了上山下乡等,现在外公已经80多岁,我母亲50多岁,现在外公要解除与我母亲的收养关系,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后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我母亲如何维护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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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12-26 18:51:14
    家庭财产,你母亲未成年前的财产归你外公,成年后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平分!另外,还要注意继承的问题,比如你外婆的分额得适用继承!

    6***

    2004-12-26 18:51:14

其他答案

    2005-01-05 14:47:17
  •   构成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的,但一个老人家,不要太计较利益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一起一年内行使。
       。

    有***

    2005-01-05 14:47:17

  • 2004-12-29 15:35:14
  •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一、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三、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1.收养解除程序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立,也可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解除。解除收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即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的行为。
      解除协议须双方当事人亲自达成,不得代理。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
      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2)诉讼程序解除 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解除收养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诉讼程序终止收养关系。 2.收养解除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变更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相互之间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收养的解除而自行恢复,而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恢复。
       (2)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收养关系依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请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你外婆生前已经赠与你母亲,应当由你母亲举证,出示赠与合同,赠与公证,房产行政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否则,就很难认定是生前赠与 。

    鱼***

    2004-12-29 15:35:14

  • 2004-12-28 09:03:24
  • 最好不要去想你外公的那点财产,自己通过劳动所得来养活你的母亲比什么都好。80多岁的人了想怎么做,就让他怎么做吧。他这样做也许是你母亲或你太伤了他的心了,不然地话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他怎么会这样作呢?他13岁就把你妈带起,还有你小时候也不知带了你多少。不考虑一下怎么报答老人,反而想要他的遗产,也太不道德了吧!

    m***

    2004-12-28 09:03:24

  • 2004-12-27 19:22:08
  • 首先,你外婆赠送给你妈妈的房子你外公无权收回。
    其次,象你妈妈和你外公这样的收养关系与生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是一样的。你妈妈要是独立出来了没有和他一起生活不存在分家庭财产的问题。你外公现在所拥有的财产是他的私人财产。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财产是你妈妈所有或者是你外婆身前所有你妈妈享有继承权的。如果一起生活,那就是家庭共同财产。

    沙***

    2004-12-27 19:22:08

  • 2004-12-26 21:01:16
  • 1、收养的孩子在法律上和亲生的没有不同之处,你外婆临去世时“赠送”给你母亲的半间房实际上是以公证遗瞩的形式,指定你母亲为继承人,合法有效,当时你外公和母亲都是继承人,指定给你母亲了,就是你母亲的,你外公没有权力撤销,而且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撤销。
    2、给外公有权力和你母亲解除收养关系,但因为是他主动,不能向你母亲要扶养费。因为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所以如果没有其他人的话,原则上你外公应该和你母亲进行平分,一人一半。但考虑到外公岁数大了,需要人照顾,所以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m***

    2004-12-26 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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