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问题
我在东莞工作但我的户口在黑龙江,请问我怎样才可以把户口迁过来?有什么条件吗?
服务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主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协办机构: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服务描述: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 1、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2、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 3、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办事程序: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6、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申办对象: 详见服务描述 申办对象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东府〔1998〕5号) 收费依据: 粤价费(1)函〔1994〕57号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4元/证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48006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投诉电话: 2480816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
最简单的,买房子落户口。再则,和本地人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可能不行了,我估计你超龄了,18岁以下才行。
现在东莞找一个答应为你落户的单位。到黑龙江户口所在单位申请户口调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调离手续,然后拿到落户单位就可以了。有可能好要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手续,看当地要求了
答:你这点分还念个毛啊,回家种田去吧,没出息的东西。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