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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工作但我的户口在黑龙江,请问我怎样才可以把户口迁过来?有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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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4-13 12:57:51
      服务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主受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协办机构: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服务描述: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  1、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2、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   3、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办事程序:1、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2、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3、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4、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6、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申办对象: 详见服务描述 申办对象资格: 详见服务描述 办理地址: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东莞市莞城区办事处东城南路3号) 办理依据: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东府〔1998〕5号) 收费依据: 粤价费(1)函〔1994〕57号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4元/证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48006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投诉电话: 2480816 受理窗口: 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

    2***

    2006-04-13 12:57:51

其他答案

    2006-04-14 16:51:58
  • 最简单的,买房子落户口。再则,和本地人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可能不行了,我估计你超龄了,18岁以下才行。

    j***

    2006-04-14 16:51:58

  • 2006-04-13 12:47:28
  • 现在东莞找一个答应为你落户的单位。到黑龙江户口所在单位申请户口调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调离手续,然后拿到落户单位就可以了。有可能好要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手续,看当地要求了
    

    秋***

    2006-04-13 1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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