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熟人从学校接走,并绑架撕票,学校是否负有责任?
求大家帮忙: 一个9岁的小孩上学时,他的表哥来找他,对学生的班主任说:“他的父亲有急事让我接他。”班主任问学生:“你认识他吗?”学生肯定地说:“他是我的表哥。” 鉴于安全的考虑,班主任想再同学生父母联系以下,但家长的手机无法接通,家里又是租房子,也没有其他渠道可以联系。此时学生的表哥又称事情紧急,不能耽搁太久,所以班主任只好让这个学生被他的表哥接走了,后来被表哥绑架并“撕票”了。 分析: (1)学校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2)如果学校有责任,应承担多大责任? 我是老师的朋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目前来说,没有法律规定这种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在法律上不存在责任,至于监护人的职责,那要看具体规定,或者被称作是事实上的合同存在关系。 说到责任还是不细致,应该坚决同家长联系了以后,再做定夺,再说漏同很大, 一个成人有多大的事情,非要让亲戚去接孩子?老师以前见过吗? 我想谈另外的看法,作为你的问题本身,就有没讲清楚的地方: 1。
表哥绑票动机是为了什么?钱财?那他自己就和孩子的父母联系了, 如果是这样,孩子的父母应该知道情况, 和学校一联系,也应该判断出来是谁干的。 2。孩子的家长事后对学校是怎么说的?也没有。所以,也没法具体判断出责任问题 因为他没见到孩子应该去找,学校是他们要寻找的目标之一。
3。孩子自学校离开到被撕票的时间没有,这很关键,也就是所有有责任的人,包括罪犯在这段时间做了什么呢? 不知道,缺少具体分析判断的依据。 4。孩子的父母也是怀疑对象的,作为程序法来说,讲不清楚上面三点,任何和学生有关系的人都是司法怀疑对象。
为什么呢? 因为表哥为什么要在学生上学时去绑票,他有很多其他的机会啊!他那样不是很暴露身份? 就说这些,如果没有具体的说明,这些和司法侦察不矛盾。应该当事人能做到的。所以,现在说学校有何责任为时过早,更不能说,应付多大责任,多大责任是有法律的具体根据来判定的。
20:01改动了上面的错字、漏字。
学校不应该承当责任,因为学生是被他的亲属接去的.家长也没叮嘱过孩子必须父母来接送.按常理学校是无过错的.
事情出现在学校校内,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作为家长,你的亲人去接孩子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你孩子都承认接他的是他表哥,学校不放行显然不合乎情理)。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是违法行为~~ 9岁是一个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校方让其在上课期间私自离开就要负相当的责任.
学校有监护关系中的过错,不是过失(没有疏忽大意,也没有过于自信),基于合理的管理措施下发生的意外。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违法。 依据法律,学校也是小孩的监护方。因此小孩被绑票,学校应对监护人赔偿一定经济及精神损失。但是,还要看这是什么学校,一般的还是所谓贵族学校类的,或多或其他. 1.普通学校,责任小,因为老师已尽注意义务.但毕竟在没有和小孩父母联系上的情况下让他人带走,所以有责任; 2.贵族学校或收费高的似立学校,则应由学校负更多责,因为收费多,其应尽的义务也多; 3.如果有约定,由小孩父母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来接,但学校未遵守此约定,则学校负更大责任. 无论如何,此事故已构成刑事案件,应先破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而作为学校可以适当“补偿”,注意是“补偿”。
回答者:梦月3876 级别:大师 (2005-11-05 19:26:59) 已经回答得很全面了 本人无言支持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学校没有责任!
1。学校有过错。只有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把孩子交给表哥在性质上和交给陌生人没有区别。2。学校有多大责任,要看还有没有其他人对此应负责任。如果孩子家长并未委托表哥来接孩子,则家长无过错,不应负责;学校应当负全部责任。
有责任。事先应该约定由家长接,如果不能接得由家长亲自打电话与老师联系,指定接的人,学校才能放学生离开
没有责任。
我个人认为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学生的老师已经尽了最大的防范义务,这种事是哪位老师也无法预见的。而且,小孩被撕票与老师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这样就让学校负责。
学校没有责任的; 孩子被亲属接走,属于理所当然的,并不存在违法的地方,也就没有过错而言。
学校的责任,但不付刑事责任
学校有责任. 但是,还要看这是什么学校,一般的还是所谓贵族学校类的,或多或其他. 1.普通学校,责任小,因为老师已尽注意义务.但毕竟在没有和小孩父母联系上的情况下让他人带走,所以有责任; 2.贵族学校或收费高的似立学校,则应由学校负更多责,因为收费多,其应尽的义务也多; 3.如果有约定,由小孩父母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来接,但学校未遵守此约定,则学校负更大责任. 无论如何,此事故已构成刑事案件,应先破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有责任! 学校做事太草率了!一个9岁的儿童,还没有能力分辨好人坏人,也没有办法意识突然发生的事! 我觉的责任至少50%以上!!!
老师和学校都有责任
9岁孩童在上学时,其表哥以“其父有急事”为由准备接走他,在班主任询问孩童是否认识他,得到“是我表哥”的肯定答复后,在与孩童家长手机联系不上,也无其他联系渠道的情况下,在孩童表哥的催促下,同意孩童被其表哥接走,最终导致孩童被其表哥撕票。 学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监管监护职责。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是否尽到了监管监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本案看,班主任在确认来人是孩童的表哥后,为慎重起见,又试图与其父亲联系未果,最终答应孩童被带走。虽然说尽了一定监护职责,但有瑕疵(即应该与孩童家长联系而因故未能继续联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每人都有责任。应一方赔款450000元,一方陪300000元!
学校不负法律责任,学校的做法没有明显过错,并且做出了主动和家长联系的措施,但由于家长的原因导致联系失败,学校已经尽到义务,且接孩子的是其亲属,学校没有理由拒绝
(1)学校没有责任,因为班主任不知道实情,而且是学生承认的。当然学校也没有责任。(2)如果学校有责任,那也最多就是罚款。
1.学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学校无明显的过失。 2.学校已经尽到义务,采取了相应办法确认身份,然而此人身份也表明确实是这个小孩的表哥,至于受害人的表哥会做出这样的事来是学校不能预料的,所以我认为学校已尽到监护的责任,但是根据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学校应承担一些无过错责任。
有责任
学校没有责任。
责任不大
老师也做了她应该做的,就是有责任也应该相对小一些,正常9岁的孩子有识别熟人能力,老师如果没有和父母约定必须是父母接,那责任应该更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有学校保护的义务,从所述看,学校的代表老师是尽了自己最大的义务和努力的。另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可以承担少量的或不承担责任. 综述,学校没有违法的行为,而处于道义的角度可以也可以不向其家长赔偿
学校负很小的责任,因为学校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
学校没有责任.
有很大的责任
哇,这个表哥也太狠了
校方 和 家长都应该负点责任 学校还是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这方面的规章制度
学校的老师作到了和监护人联系的责任,而且还问了孩子,所以不应该有犯罪行为,如过要派刑的话,老师的责任很小
应该负小一点责任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被监护人可以承担少量的或不承担责任. 学校可以承担或不承担责任.因为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了,通过可以联系的方式已经与家长联系了,但没有联系上,又因为这个人是小孩的亲戚,按照常理来说小孩是不存在危险的.但小孩的亲戚却是一个绑架者,这是谁也无法想到的. 如果这个小孩的父母在这天都有事都不能来接小孩,也有能与他们联系上,这是教师一般都会让其其他的家属或亲戚接走的.
学校没有责任的; 孩子被亲属接走,属于理所当然的,并不存在违法的地方,也就没有过错而言。
学校的行为不违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学校作为监护人,但同时也是学生家长的代理人。当时来接学生的是学生的表哥,该学生也承认来接他的是他表哥,这时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无承担责任的理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的责任由该学生的表哥承担。
无
学校应该承担30%的责任,因为孩子是在上学期间被带走的,这期间学校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力保障孩子的安全,而老师在没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将孩子带走,也有一定过失,应付相应的责任。
除非学校与家长有约定必须有家长来接,否则学校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学校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因此不用承担责任,且学校尽到了最大注意责任。
我个人认为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学生的老师已经尽了最大的防范义务,这种事是哪位老师也无法预见的。而且,小孩被撕票与老师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这样就让学校负责。
学校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学校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够从小孩的回答中认为其表哥是真正的“表哥”,而不是他人。而表哥将其小孩绑架并“撕票”,肯定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而作为学校可以适当“补偿”,注意是“补偿”。
楼上的都说了.学校当然有责任.希望学校能把把关,除非是父母交代过.家长也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跟别人走.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让孩子们有个快乐的童年.
学校行为本在情理之中,但事出意外,结局悲惨,恐怕也难说无一点责任.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违法。 依据法律,学校也是小孩的监护方。因此小孩被绑票,学校应对监护人赔偿一定经济及精神损失。
我觉得学校应该 有20%的责任~~~~当时学校也有打电话给小孩的爸爸啊~~~只是没打通~~老师应该等打通了在让表哥接走的`~~~~所以说学校没有做到位~~~~~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应该不违法。 依据法律,学校也是小孩的监护方。因此小孩被绑票,学校应对监护人赔偿一定经济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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