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
我的车子放楼下储藏室里,我回婆婆家住了2天回来,就不见了车子。我想问物业管理对此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应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法律专家给我说说好吗?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依《物业管理条例》提起赔偿诉讼。
首先,“储藏室”是什么性质?共用设施设备,还是你的自有物业? 假定是共用设施: 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管义务,也没有另外的保管合同,物业没有赔偿义务。 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本人认为,这样的情况应该由物业负责赔偿; 否则,缴纳那样多的管理费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保障小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应当的义务; 除非是物业尽了应尽的义务,而仍然不能避免,。
当然可以
储藏室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你自己家的吧? 1、如果是,这说明是你自己家里的东西丢了,物业公司没有为你家看门的义务,不用赔。 2、如果不是,而是物业公司的,那么你交了物业费。就应该包含有你的车子保管费用,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3、如果你的物业费里有明确的条款,就按该条款执行。 我是律师,若仍有疑问,可用E-MAIL联系,愿为你提供无偿服务。
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关于自行车丢失的免责规定 你当然可以
那要看你们物业负责的内容有什么 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不涉及这一点,那它就没责任。
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