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出了严重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人和受害者都是江苏人,请问赔偿是按江西标准还是按照江苏标准来进行理配
我的一个朋友是个导游,在江西出了车祸,是由于她所在的车子,驾驶员长途开车,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一辆装满钢板的大卡车,另我的朋友右脚骨折多处,幸运的是关节没有损坏,但小腿肌肉坏死严重,后经移植总算保住了右腿,但在事故处理上,事故责任人及驾驶员也是镇江人,受害人也是镇江人,按新交通法,在江西处理,但为何所有的赔偿标准都按照江西的标准来理陪,受害人虽然在江西出的事故,但治疗是在镇江,现按照江西的标准来理陪,是否不合理,还是国家法律就是这样规定,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请求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生活标准来赔偿。
我也处理过车祸。还是我的父亲是受害人。你说我能不操心吗?所以当时我查的多了。就复制一点你关心的问题给你了,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 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 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
答:首先,两个10级伤残可以提高一级,按照9级标准赔偿。 第二,如果你们能提供你父亲年薪2万多的证据,那可以按照年薪2万多来计算误工费和伤残补助金。 第三,一般法院...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