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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机构对能否主动裁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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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机构对能否主动裁定合同无效?

有这样一件事: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赔偿部分发生争议,到仲裁机构去仲裁,但仲裁机构却裁定合同无效.请问仲裁机构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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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19 11:04:39
      仲裁机构当然有权利这样做,在我国,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机构是法院和仲裁机构,如果你对仲裁机构的裁定不服,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知回答你是否满意。

    祁***

    2005-09-19 11:04:39

其他答案

    2005-09-20 10:29:35
  •    如果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就有关争议解决达成一致合意仲裁,订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只怕仲裁条款,或事后双方一致同意仲裁;那么仲裁机构是有权利做出裁决的。

    3***

    2005-09-20 10: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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