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告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行政不作为吗
我是一个离婚、再婚、再离婚的女人。91年前夫与我离婚后,我就一直想找一个把我当公主、当宝贝的男人。就这样阿兴于1993年10月闯进了我的生活,准确地说是我闯进了阿兴的生活,当我知道有这么一个离婚男人时,真有点急不可待,于是天天打电话给他要求与他见面,但他根本不愿见面,大多数时间连电话都不接,这当然难不倒我,我便直接到他家进行毛遂自荐,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阿兴终于于1994年1月与我结为再婚夫妻,婚后我只身到阿兴家居住。我原以为他会把我当宝贝一样,但事实打破了我的梦想,我与他之间经常发生磨擦,96年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我离婚,我是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经我与法官勾通,法官作出了驳回诉讼的裁决,之后他又三番五次起诉,法院于2002年5月作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同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近100平方米的房子认定为阿兴的婚前财产,判决归阿兴所有。判决书下达后,阿兴便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于2003年4月发出了限我半个月内搬出的公告。法院执行法官为房子问题多次找我,我就是想不通,本来我再婚前有房子,但我已和他住在一起,而我的房屋已出租。要我搬出阿兴的房子,我就死!法院把我也没有办法。后来有法官给出主意,赖着不走终究不是办法,把房子要过来,于是我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尽管再审超过了一点时间,我也没有什么新证据,但因我是弱者,法院还是立了案,在再审中由于我拿不出新证据,改判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但由于我的律师和法官的精心操作,最后阿兴中了招,按法官的方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即阿兴把房子给我,我给他两万元,法院调解书限定的付款时间是2004年12月20日前,我给钱后,阿兴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交我过户。 现在离调解书发出的时间已有八年,我没给钱,也没申请法院执行,因此房屋产权也没过户。去年我曾数十次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按2004年的调解书给我办理过户,登记机关以要件不全为由,拒绝办理。这不明明就是行政不行为吗! 请问我能按行政诉讼法告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行政不吗?
只要取得方和失去方共同申请,登记部门仍不办理,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如果只有一方单独申请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除非法院出具协助执行转移产权通知书。
答:法律上产权属于登记所有人,即女方。 第一次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既然说房产归男方,为什么当时不办理过户手续?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