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法院有没有权利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法院有权利审理,当然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答:1、出售; 2、交换; 3、赠与; 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