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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中刑法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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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中刑法的题目

王某为药店营业员,和李某有仇.一次,李某之妻来药店买药,王某把混有砒霜的药给了李妻.后王某后悔,想拿回混有砒霜的药,当时李某没有吃药,李妻还给王某.王某见李某没有反应,也没对李妻说混有砒霜的药.后来李某吃药后死亡.
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中止,未遂或既遂?
2王某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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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2 11:19:49
    1、本案焦点在于是故意杀人既遂还是中止。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案中,王某在将混有砒霜的药给李妻后就已经完成犯罪行为不存在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形,同时王某也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死亡)发生;
    2、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一旦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达到既遂状态。根据刑法学理论,犯罪一旦达到既遂状态就不会再转为预备、中止和未遂的任何一种状态。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可***

    2018-02-12 11:19:49

其他答案

    2018-02-12 12:19:49
  •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涉嫌故意杀人。因为主观方面他是故意,客观方面实行了非法将混有砒霜的药给了李妻的行为,而结果是这种行为导致李某吃药后死亡。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本案已经得逞)。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案王某没有自动放弃犯罪也没有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果的发生
    王某是间接故意,因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放纵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当然他的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q***

    2018-02-12 1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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