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候死刑会改成安乐死?
死刑能在多大程度上惩罚犯罪和减少失误取决于人们对死刑的操作水平,这好比弓箭与射手的关系:弓箭的威力与精度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射手的水平。死刑是一种制度工具,它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取决于制度的操作者——人。何况,所有的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死刑也不会例外,甚至法律本身就存在着局限性。博登海默说,“由于人和制度都有缺陷……只要在有组织的社会中和在国际社会中还存在大量的违法者,那么法律就不可能不用强制执行措施作为其运作功效的最后手段。”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如何想办法使现有的制度更有利于人类社会。 死刑改为安乐死是一种人道主义,至于在什么时候改为安乐死,就要取决于死刑制度的操作者——人。 更多法律问题请浏览法易行法律咨询网:
死刑与安乐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死刑是一种刑罚制度,是一种惩罚性行为; 安乐死是一种民事行为,当出现某种情况时(如不可能康复的植物人、某种绝症晚期痛苦难当时或其他情况时),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申请同意后,由相关人员(如经批准的医生等)采用一定的药物手段,使病人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有点类似于自杀,但与自杀有所区别:自杀是自己了结,而安乐死是借助他人之手了结自己。 最早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现已陆续有国家使安乐死合法化,但目前我国安乐死还是非法的,按故意杀人定罪,不过在量刑时会有所考虑,估计在短期内不可能将之合法化,因为之中有关道德伦理之争。
这要看你的级别够不够了?
死刑改成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处罚行为,但是,我不造成这种方式来处死刑犯,因为穷凶极恶的罪犯在杀人越货时,他们所用的手段何其残忍?而处罚他们时还对他们讲究人道!这太可笑了。对于这帮人,一定要采取更合民意的方式,那就是在公众面前把他们正法!让大家都看一看他们最终的下场,这样才会让老百姓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慰,才能平息民怨,就拿刘勇的处死案例来说,采用注射方式,让其安乐死,可是在他行刑之前,前来为他送行的“大奔”就排了几里长,这是在处死一个重刑犯吗?这完全是在送一个英雄!人道是对人讲的,而对魔鬼,只能让他们死得像个魔鬼,不知道楼主同不同意我的想法,但在这方面,我就是这么想的。
国内死刑已有静脉注射方式了。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