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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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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证不?

内容如下:
声明书
声明人:XX,男,出生于XXX,现住:XXXX
现住我声明:我与我妻子XX无论何时,何地,因何事离婚,我都自愿放弃我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并无任何条件的将女儿抚养至参加工作。
声明人: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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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13 06:32:53
    内容如下: 
    声明书 
    声明人:XX,男,出生于XXX,现住:XXXX 
    现住我声明:我与我妻子XX无论何时,何地,因何事离婚,我都自愿放弃我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并无任何条件的将女儿抚养至参加工作。 
    声明人:XX 
    年月日 
    -----------------------------
    1、民法上有单方允诺之说,单方允诺是要承担责任的。
    2、此份声明中对财产的放弃和对女儿的抚养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具有单方允诺的性质。
    3、声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应当是有效的。
    4、只要能够证明这份声明的存在,将来产生分歧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公证也没问题。

    r***

    2019-02-13 06:32:53

其他答案

    2019-02-13 06:52:59
  • 最好是公证下,从说的情况来看,是可以认定有效的。

    L***

    2019-02-13 06:52:59

  • 2019-02-13 06:39:14
  •   1、“这份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份声明书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律效应)。因为:
    (1)这份声明是男方在意识清醒、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自愿向妻子作出的关于夫妻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承诺,声明是夫妻男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我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夜空朋友说的“你想用这个声明来免去自己的抚养责任是不可行的”:男方在协议中并没有免去自己法定的抚养义务,相反还自愿延长了法定抚养子女义务的时间,对此法律是会支持的。  而且: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是法定的父母应尽的、必须尽的义务,但如果父母自愿将自己的抚养义务延长到子女参加工作时止,法律是不会禁止的。
       (3)狼兄说“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权利,也有离婚的权利”是不错的:公民是有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如果公民自愿放弃“离婚自由”的权利,法律不会禁止的吧?所谓“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吧?   还有,“从字里行间,显然这是男方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立的”,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被胁迫的,仅凭从字里行间的推断是无法定案的,在不能认定协议是被胁迫签定的之前,协议还是应该有效的吧?   而且,协议以显失公平申请撤销,应是协议人在签定协议时不了解情况而致使不公平的条件被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加到自己头上,而在此例中,显然男方了解具体含义、而自愿受协议条款约束:男方自愿放弃应有的权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我认为不能以显失公平来撤销。
       2、“需要公证不?”:不需要,公民之间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有效,公证只是使协议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请你看看《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1)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2)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3)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更正:楼主好,这个声明如果也有女方签字,才是夫妻协议;如果仅有男方签名,就是男方的单方允诺:引来神兽网友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回答时没看仔细,特此更正,以免误导。   对于单方承诺:也是可以自愿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但不可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免除自己法定义务的部分无效。
       。

    z***

    2019-02-13 06:39:14

  • 2019-02-13 06:28:35
  • 这份声明,实际是男方向女方作出的承诺,其内容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要件 。 
    这份声明无论公证与否,都不影响其合法有效。

    任***

    2019-02-13 06:28:35

  • 2019-02-13 06:14:45
  • 财产部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我认为,女儿的抚养问题不可以这样声明的。这个是法定义务。如果说你想用这个声明来免去自己的抚养责任是不可行的。
    而在这里我注意到是抚养到参加工作为止,如果成年了就应该不需要再抚养了吧,具体问题可能要具体来分析,一句话里面可能含有许多责任,可是也免不去很多责任。

    时***

    2019-02-13 0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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