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就已经是婚姻关系了吧,那如果是分手,有财产纠纷吗?法律上有没有对财产分配说明?
我国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是有条件的承认,如果分手也是按离婚对待,自然有财产方面的纠纷,对财产分割是在夫妻之间平均分割。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法院现在会以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来处理,一般以调解为主
有没有财产纠纷得问你们两个人呀,如果你们两个对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就没有纠纷了;如果有不同意见,当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了。
首先!“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因此更谈不上婚姻关系;
其次,因恋爱分手而产生的所谓“财产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注意!!如果是在1994年之前经认定为事实婚姻的话,那么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再次,法律上对财产的分配是有很多的明确规定的,但是都是针对合法的前提下的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等等内容的分配。
【法律知识分享】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二)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
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三)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有的
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登记结婚或者是非法同居的,分手后都有需要财产分割,对婚后或同居后的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一般按平均分割的原则分配。
这个要看你构成实事婚姻的时间,现在婚姻法已经不承认实事婚姻。
现在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关系,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答: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