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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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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如果在用工合同的最后两天提出辞职!辞职期不满30天。就是在合同期满后离职。我还需要赔付单位违约金吗?有这方面的劳动法依据吗?
如果我要是在用工合同期满后提出辞职!辞职期不满30天。需要赔付单位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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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3-01 19:18:08
    一、第一种情形:不需要赔偿违约金。提前两天提出辞职其实是作出一种不再继续劳动关系的声明,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合法的行为,不用赔偿违约金。
    二、第二种情形又要分两种情况。1、到期后即离职,那么不用写辞职报告,写了也是白写,因为你已经有行动表明了自己不再和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了。2、合同到期后,你又提供劳动,而单位又没有拒绝,那么你和单位之间形成了不定期劳动合同,这时你若辞职,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你离职将是违约行为,你应当赔偿单位违约金。
    三、请你看看劳动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解释,上面有详细规定。

    罗***

    2019-03-01 19:18:08

其他答案

    2019-03-01 19:23:08
  •   下面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该办法属生效的规章。因此,单位只给六个朋的补偿做法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你与单位就该问题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设在劳动局内)投诉,通常都能妥善处理,当然,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那个程序要相对长些,复杂些。 这个规定有兴趣你可以了解一下。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埋***

    2019-03-01 19:23:08

  • 2019-03-01 19:22:37
  • 提前两天不满一个月,要赔偿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不用赔,拿着你该得的打包走人吧!

    我***

    2019-03-01 19:22:37

  • 2019-03-01 19:22:01
  • 1、学长真会逗人,非要在合同期满前的2天辞职吗?我认为:如果你真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2天辞职,就仍应遵守《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因为:此条的立法原意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便单位能在30日内对工作有一个安排,所以:只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应遵守此规定。即使你在合同期满前2日才产生辞职的念头,在提出辞职后天30日未满前也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直到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接替你为止、或是满30日为止。否则,按《劳动法》,你就要赔偿单位违约金。(当然,我还没找到相应的法规依据,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
    2、“在用工合同期满后提出辞职”:如果原单位没有与你续签新的合同,你就与原单位自然终止了劳动合同,你与原单位就没有了关系,可以一走了之,当然不用赔偿单位的违约金(因为你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呀!)

    F***

    2019-03-01 19:22:01

  • 2019-03-01 18:53:08
  • 如果在用工合同的最后两天提出辞职!辞职期不满30天。就是在合同期满后离职。我还需要赔付单位违约金吗?有这方面的劳动法依据吗? 
    ……只要在合同期书面提出辞职,就不是违约,是合法辞职,不存在违约金问题。劳动法有规定。  不辞而别才是违约。
     如果还差2天到期,你就是自然到期,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就没有必要提前那2 天吧?
    

    爱***

    2019-03-01 1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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