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可判离婚

首页

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可判离婚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5-06 19:23:47
  •   【案情】2006年李某因刚生完小孩,公婆的身体不好也需要照顾而在家留守,丈夫戴某在上海打工,起初戴某还经常打电话,给李某汇钱,后来渐渐疏远李某,甚至不接李某的电话,2009年年底,戴某回家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不同意,戴某坚持要离,戴某以夫妻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离婚。
       【分歧】 第一种意见,戴某与李某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该判决离婚。 第二种意见,戴某与李某虽然分居满两年,但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因此不应以此为由判离婚。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但该款法条有以下几点蕴含意义。
       (一)法定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例如因工作原因而不得不分居两地、因其他情形夫妻自愿分居的等等,这些原因造成的分居无论分居多久都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并且已经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分居必须是持续不间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只能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三)“夫妻分居满两年”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主张离婚的一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法庭仍不会认定。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的目的,是非常不易的。
      因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庭认定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持。而夫妻是否真正分居这种隐私性很强的证据,是很难举证的,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就更难举证了。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
       (四)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条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先行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本案中李某与戴某虽然分居两年以上,但起初分居是工作原因,法院不会仅仅以此而判决离婚。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第1页 共1页。
      

    这***

    2018-05-06 19:23:4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