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你好,选择C,依规定以所有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并写明字号。
答:D。根据侵权责任法,乙造成甲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所以致人损害是因地板湿滑,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的丽都酒店未迟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两侵权人的责...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