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
因为交通事故起诉到法院,交警部门已经楚剧了责任认定书,如果法院认为不合适,会重新认定责任吗?
依据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部门根据当时的事实,对当事人间责任的划分,起的是证据的作用,在当事人诉讼到法院后,如果当事人对责任的划分不服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对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对交通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所以法院当然有权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确有问题时,可以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完全可以。但是因为法院也会参考相关的勘验结果,所以可能性不大。
如果确实是认定的不符合事实,法院是有权利进行适当变更,或重新认定的。 公安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个很有效的证据对待的,所以,法院可以审查证据的内容、来源,看是否符合事实。 对不符合事实的,有权进行更改。
答: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可以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过交通事故,即被告对原告有侵权行为,二可以证明原被告的过错程度,这是判决赔偿数额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就要举出相...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