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人?怎样认定法人资格?
某政府机关下面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法人吗?认定的凭据是哪里颁发的?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的办公室,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政府机关下面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应当认定为法人,理由如下: 从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来看,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显然“**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具有所列条件,首先就没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而是包含在政府机关内部的,根本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有所设立的政府机关或者部门,或联合设立的部门来承担责任。
至于认证凭证,国有制企业、集体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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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