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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的同对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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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的同对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自己买的医疗保险(老板不给买),发生工伤后,医药费已经由医保报销,请问是否还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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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11 10:31:35
      医疗保险只负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而工伤待遇的涵盖面除医疗费用外,还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如下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享受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等。 很明显,在你与老板建立的劳动关系中,老板既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自己缴纳个人需缴纳的部分),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受伤的,建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势相对稳定后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此与老板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予以解决。

    海***

    2010-05-11 1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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