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流产的员工,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女性,在南京江宁的一家私企上班,与这家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是09年签的,不幸的事:由于自己没注意身体,我怀孕流产了, 经过医生的确诊为流产,医生开出证明让我在家休息一周,我向单位请了病假在家休息,单位表示同意,可回来上班后公司却以我最近业绩不好的理由要求辞退我,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谢谢各位!
产假期间(流产假期)不能解除合同。另外无论你当时签定的合同是否含有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的约定,单位均需要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险字〔1988〕2号: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你好,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 对于您的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以你最近业绩不好的理由要求辞退的行为显然违法。具体条文不在这里赘述,你可以具体查阅。 对于你的情况,我们办理了许多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
你首先应该到南京江宁市劳动局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你的劳动仲裁申请,递交你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求对该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裁决予以你经济补偿。 你可以依法先申请调解、仲裁。
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该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 按照我说的办法,对你的权利进行保护!已经很具体了, 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具体再询问我。 ———赵律师 可以把分数给我吗? 。
尽管你认为“公司辞退流产的员工”,但公司毕竟是以你最近业绩不好为由准备辞退你的。那么,你对公司的做法不服,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即:即使你确实业绩不好,公司也应该先对你培训,以提高你的业务水平,或者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只有在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你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已经履行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否则,公司辞退你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答: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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