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会改变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对方,协议上已经对抚养费、探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现在前妻嫁给美国人,准备移民国外,根据美国的法律,我还是女儿的监护人吗?父女关系会有变化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对方,协议上已经对抚养费、探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现在前妻嫁给美国人,准备移民国外,根据美国的法律,我还是女儿的监护人吗?父女关系会有变化吗? 肯定地告诉你: 你前妻再婚后,你的女儿和生父母之间还是父(母)女关系。但会有许多的变化。比如有第三者介入--人为掺进了继父母子女关系...... 你的女儿会出国吗?你对女儿出国是什么看法?如果出国你会怎么办?如果不出国你又当如何?这些问题,你应该思考清楚。如果你前妻已经确定移民而女儿不能带出去,建议你考虑协议或起诉变更抚养权,这是对孩子关爱、负责的表现。变更的理由吗?非常充分,那就是其即将移民与外国人结婚,孩子又不能带在身边,所以不能尽充分的抚养、监护义务,对女儿的成长、身心健康不利。 如果我是楼主,我会争夺这个抚养权。
这和移民没关系。
1.各大国的法律都会保护您监护人的权利; 2.你们的父女关系不变; 3.但是,感情上怕是会有疏远。
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改变。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1、这个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做了明确规定,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虽然“现在前妻嫁给美国人,准备移民国外”,但你与女儿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移民美国而发生变化,血浓于水,你与女儿永远是父女关系,你是女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也是不会改变的。 3、正是基于你对即将发生的变化的困惑,建议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与前妻妥善处理孩子的探视问题,当然更需要从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换位思考,以避免因此伤害女儿或破坏你与女儿间的关系。
不会改变你们的父女关系。 但必须重新确认你们见面的地点和机率,否则,你可以以她出国为由向法院申请要回监护权。
呵呵 中国就会改变
这个你根本不用担心。美国法律不清楚,因为美国法律太复杂,各个州甚至州以内都有不同。但中国法律实行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三者结合的原则。你作为父亲的权利是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的。 当然,说点实际的,法律是一回事,法官是另一回事,如果将来你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而不得不诉诸公堂的话,中国法官有没有闲心来管这些事,是另一说了。 不建议您杞人忧天。当然如果真的有一天,事情发展到要诉诸公堂,我建议您还是选一个美国法院来起诉。世界上没有哪一种法律会违反天理人伦,如果美国当地的法律真的不允许您探视女儿,您大可对陪审团提出“恶法非法”的抗议。当然,前提是您没做过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以至于被告法院认定不适合探视吧?如果您没做过,走到哪里都不用担心的。无论是哪个国家,无论哪种伦理,都没有阻止父母探视子女这一条。相反,绝大多数法律对此都是保护的。 祝好运。
这跟美国的法律没冲突啊,不会因为她移民了,就改变了你们父女的关系的
答:因 孩 子 还 小, 对 家 庭 的 变 迁 没 有 存 受 力, 所 以 不 适 你 带 去 你 的 新 家, 更 不 能 见 新 妈!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