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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快去世了,财产分割问题,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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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快去世了,财产分割问题,求救!!!

老人快去世了,是退休老师,除了4000多块钱安葬费,还有20个月的工资,请问这20个月工资是该我外婆得?还是又老人的崽女得?这20个月工资是什么钱?
我外婆是后来嫁给老人的,打了结婚证,外婆和老人有各自的崽女
请回答者提供点法律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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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7 01:48:43
  •   20个月的工资的问题,单位是以什么名义发放的?正常的退休工资的话,属遗产。
    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现在你的外婆与老人已领结婚证,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 遗产的分割是这样的顺序:先是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有遗嘱的话,就不能按法定继承来办理了。 回头来说,如果老人没有遗嘱,遗产分割是先由配偶得一半,算夫妻共同财产;余下的一半遗产,一般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均分,也就是配偶 子女 父母均分。
      前边已说了子女包括有哪些,加上你的外婆平均分配即可。你的外婆也可分得。 如果老人写了遗嘱,那就只能按遗嘱来分配了,遗嘱分为公证 自书 代书 录音 口头等几类,其中,后三者均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或录音。 遗嘱需注明年月日,需老人的签名或手印。
       另,遗嘱法规定,受胁迫 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伪造成的亦无效。被篡改的内容无效。不过,认定是是需要证据的。 还有,立遗嘱处分的只能是公民的个人财产。意即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还有明确属个人的那些。 附上相关法条吧: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贫***

    2009-09-27 01:48:43

  • 2009-09-26 19:47:39
  •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分割前要先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阳***

    2009-09-26 1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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