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包括以下三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二)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三)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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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例,有的制定单行法,有的规定在不正当竞争法中,有的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4)商业诽谤行为。它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该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看最高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解释吧。里面有一些。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文禁止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是: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包括服务商标); 二、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或服务特有的名称...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