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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婚证可以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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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婚证可以取消吗?

如果女方的户口和户口证明都没有。打证的负责人就通过捷径办了这个结婚证,并且结婚证生效了。那么这个结婚证可以取消吗, 
就是告这个负责人,手绪没全就办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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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2-21 11:40:03
    该婚姻目前是有效的,若要离婚,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想“追究打证人员的问题”而撤销婚姻是行不通的。
    《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于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法定原因是:被胁迫,必须是在婚后一年内提出可撤销请求或者在恢复人身自由的一年内提出。显然你没有被胁迫的。
    因此你的婚姻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婚姻是有效的。打证人员的错误登记,对方的欺诈行为,结婚时你没有发现,没有提出异议,而在婚后提出的,法律不予支持。
    

    铁***

    2009-02-21 11:40:03

其他答案

    2009-02-20 17:58:02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低频结婚证显然是违反规定的,无效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属于自愿结婚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不想补办手续的则适用《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另外,你说的空虚“负责人”是有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

    北***

    2009-02-20 1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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