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财产继承问题

首页

财产继承问题

先说一下我家的基本情况:我们六兄妹(其中包括两个同父异母的大姐二姐),我爸已去世,我妈早已退休在家。
财产:我爸在世时,我妈单位上考虑到我小弟和母亲在同一单位工作,分房加分时多加了一点分,我妈就分到了一套房子。房产改革时,我们四兄妹(我妈亲生)和我爸妈都凑了一点钱,把这套房子买了下来,产权证上是我妈的名字。
赡养:我那两个同父异母的大姐二姐,从来就没有对我爸、我妈履行过赡养义务。只是在我爸去世以后,每逢我妈的生日或重大节日,她们会来看望或者汇一点钱来,以表示慰问的意思。

我的问题是:
    现在我妈已经84岁了,准备留遗嘱。那套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分才合法?(我妈的主观愿望是想给我们四个亲生的孩子多留点)。

     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2-09 10:35:38
          首先你要搞清一点,就是遗产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法上的一切法定继承规定都是以假设没有遗嘱为前题的。既然你妈决定立遗嘱,不管遗产分配得怎么不合情,都是合法的。极端地说,就是一分钱不给你大姐二姐,也是合法的。
        但你要注意一点,那就是你妈分配的得是完全属于她的财产才行。
      这恰恰是你大姐二姐可能提出异议的地方。你父亲当时去逝时,你们并未立即进行财产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父亲的全部财产都由你妈继承了。正因为你父亲当年没立遗嘱,所以他的遗产理应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这就是说,你大姐二姐拿不到你妈的遗产无话可说,但她们还是有可能拿到你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的! 这部分遗产是这样计算的:你父亲去逝时,你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减去你们四姐妹买房所交的份额,这笔钱可视为你父母借你们的)先对半分,你妈拿走一半,剩下的就是你父亲的遗产。
      你妈和你们六姐妹按继承法处于同等继承顺序,因此你父亲的遗产除以7,你们每人一份。 即使你大姐去世了(在你父亲之后),她那份也可由其子女继承。 所以你妈真正有权处置的财产,是你父母财产的二分之一加七分之一,即十四分之九。 如果你妈不立遗嘱,那么她过世后按继承法,她的遗产将会平均分给你们姐妹五人(大姐已去世,她子女因继承顺序低而不能再参加分配,而非亲生的二姐在法律上的地位与你们一样)。
       但如果你妈立遗嘱,把属于她的财产全部分配给你们姐妹四人,那么首先这是合法的,因为你大姐二姐已经拿走了她们那份,她们在法律上是无话可说。 另外我觉得也合情,因为你大姐二姐并未对你妈尽过孝。 讲清这个复杂的道理后,我建议你母亲可以在遗嘱中这么处置:先讲清财产中有你们四姐妹买房凑的钱,先扣除,余下的作为遗产。
      从遗产中拿出十四分之一给大姐的家人,另十四分之一给二姐本人(你妈是在替你爸做这事),剩下的七分之六平分给你们姐妹四人。这样,你们四姐妹实际上每人分到了21。4%的财产,而大姐二姐每人分到了7%的财产。 我认为这是即合情也合理的办法。
      如果你妈执意全给你们,你们每人不过是从21。4%提高到25%。而你妈却因此犯了越权替你爸处理财产的错误,使你大姐二姐失去继承她们父亲遗产的权利。人情上不大合适,法律上人家要打官司的话,按我前面介绍的道理,你们也很难赢。各十四分之一其实没多少钱,何必伤了亲情呢。
       不知你认为这样处置好不好?。

    我***

    2009-02-09 10:35:38

其他答案

    2009-02-09 11:23:08
  •     如果老人有意识的话,可以根据老人的意愿来定为好;子女不好左右;和气生财, 不要闹得不可开交,切忌

    t***

    2009-02-09 11:23:08

  • 2009-02-09 09:38:17
  •   由于你妈妈已经84岁高龄了,准备留遗嘱(主观愿望是想给你们四个亲生的孩子多留点),是完全可以的。而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你母亲只需按照自己的意愿,把属于自己的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用遗嘱形式等额或不等额的分给自己亲生的四个子女即可。
       按照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的登记确权(即谁登记谁拥有)政策,虽然这套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妈妈,但由于该房子是在你爸爸还健在时买下的,故该房子属于你妈妈和爸爸的共同财产(即你妈妈只拥有其中1/2产权)。因此,你妈妈无权处置整套房子,而只能立下遗嘱,将属于她的产权部分由你们四兄妹继承。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该房子的1/2产权属于你妈妈,剩下的1/2才是你爸爸的遗产,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你妈妈及六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房产)的1/7产权。
      继承后的产权比例分别为:你妈妈拥有该房子的4/产权,你们六兄妹各拥有该房子的1/14产权。 综上,你妈妈可以立下遗嘱由你们四兄妹继承的产权为4/7。为了慎重和保险起见,建议将你妈妈的遗嘱进行公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你爸爸遗产(产权)的1/7,应由你那两个同父异母的大姐二姐共同继承,每人各继承该房子的1/14产权。
      大姐于去年去世了,属于应由她继承的产权部分,由她的子女代位继承。 。

    海***

    2009-02-09 09:38:17

  • 2009-02-09 09:12:53
  •       完全可以的,只要你妈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随便怎么分都可以的。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形式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W***

    2009-02-09 09:12:53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