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
张某等人与我朋友家有点小过节,因此我朋友他爸与张某发生口角,动手打我朋友他爸,恰好被我朋友看见去护他爸,可被王某从后将我朋友头部用钢管打伤,当时就流了好多血,我朋友他亲戚贾某见我朋友被打伤将王某一刀,随后我朋友出于义愤又打了王某。接着我朋友昏迷抢救,王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公安机关定为故意伤害,贾某被定为主犯。像这样的情况我朋友能判几年?有没有可能定为过失伤害。
纵观整个事件,应该是一场群殴事件。 在斗殴中,参与人都属于主观故意,造成的伤害后果都属于故意伤害,不存在“过失”。 故意伤害都是违法的,所以不存在“正当”,即不存在正当防卫。 如果“王某因失血过多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贾某见我朋友被打伤将王某一刀”所致,那么,贾某则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朋友问题不大,如果能辩护成非共同犯罪,则不负刑事责任都有可能。贾某如果辩护成防卫过当则会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定罪,但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关键是要看本案定义是互殴还是你朋友去保护你爸爸。和当时派出所的笔录关系重大。
关键贾某的具体“打”人经过不太清楚。 防卫过当也定故意伤害,很明显不是过失伤害了。
答:首先,公安机关的说法是不对的,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而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的。 当然,法官...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