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问题
我2000年8月进入公司,2008.12.29突然听说被裁员,1.5收到通知书,公司发邮件12.31日通知,说只有一个月经济补偿,我们签的是外企派遣合同,2008.1.1到2009.12.31,公司说是不在续签,请问一下公司这样有违法行为吗?
对不起,前边错过了。修正一下—— “2008.1.1到2009.12.31,公司说是不在续签”这属于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是没有补偿的,所以,你只能得到该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的补偿,即一年的工龄的,也就是一个月的补偿。 但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没有通提前知,应当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费”。 所以,你应得到两月的工资。
所谓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在合同未到期公司决定解雇你的情况下,事实上你是合同期满,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无须支付补偿费用. 你在公司工作几年,会得到几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现在你和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约,公司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公司的处置没有问题.
答: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