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对此复议申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市A区税务分局科员赵某之妻下岗后开了一个旅店。而逃税款二人商量购买假发票,赵某深知此事关系重大,又是第一次,心中很害怕。但还是把贩卖假发票的刘某找到其旅店内洽谈,正当二人就发票的价格讨价还价时,A区派出所理性检查发现了刘某手中的加发票,便将二人带至派出所,经审查刘某交代了,赵某购买假发票的事由,经派出所“所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所长批准,决定对赵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刘某另案处理) A区税务分局收到公安派出所对赵某的裁决通知后,认为赵某身为公家税务人员知法犯法,给税务分局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为警示他人,经研究作出了对赵某予以开除的决定。 赵某对此不服,认为A区派出所和A区税务分局对此事的处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对以上两个单位的行为提出了复议申请。
一、派出所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是撤销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机关对赵某作出开除的行政处分是合法的。其上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是维持。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根据你的上述情况,赵说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其实在上述情况中,赵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只有经过人命法院判决后方可对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派错所无权作复议决定,只有赵所属的单位的行政机关才能错此复议决定. 赵作为国家执法者,执法犯法.套购国家税务发票罪,且直接参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他做开除处理是合法的,其上级机关也一定会是维持.
答:不是,行政处罚法关于7日时限的规定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送达。具体可参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