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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物管和开发商应该负多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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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物管和开发商应该负多少责?

我家住在顶层(16楼),房顶被开发商赠送给隔壁跃层住户当露台使用。昨晚家里没人,天黑了我们回家发现防盗门被反锁,找来物管人员和防盗门的维修人员一起撬开。进去发现主卧床头柜的现金几千元和一些高级化妆品不在了。根据脚印和大开的窗子,断定贼是从房顶下来,自己打开纱窗进来的。

因为是新建的小区,入住率只有20%,大部分家庭都还在装修,所以小区闲杂人等众多,虽然物业要求装修人员办出入证,但还是很难解决这个大家胡乱出入的问题。我们这个单元有两个入口,一个在一楼一个在地下停车场,一楼的这个是上锁的,需要有钥匙或是用可视对讲门铃请业主开门方可进入,但地下的这个入口基本上是无人把守的,装修工人和业主也大多从这个入口进出。可以肯定贼是从这个门出入的。这个门口设有录像监控,但出事以后才知道监控是没有录像带的,也就是说无法调出事发这几个小时的监控录像。而监视室的保安也不是随时都在。从这方面来看,让贼上楼偷了东西,应该是保安不力的原因。

另外,从楼顶本来是无法翻出2米多高的围墙,下到家里来的。唯独厨房阳台的位置,贼可以翻出围墙,跳到厨房阳台顶上,再从顶上下来进入书房或者厨房(书房窗户和厨房阳台窗形成一个90°的夹角。这应该是开发商设计时候存在的安全隐患。

我们已经报案,但估计很难侦破(我看警察同志们的表情,好像觉得这个小案子不值一提,拍了照,立了案,也不听取我们的分析和意见,更不取指纹,就要我们回家了。估计警察是靠不住的。

我们觉得这件事,开发商特别是物业的保安方面负有很大的责任,交了物管费,请了保安,不就是要保证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吗?而保安不认真查看每一个出入的闲杂人等,任由一个贼上了16楼,偷了东西又离开,这样的情况,我觉得物业应该负全责。

想请教这方面问题的法律工作者,对于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全部赔偿?物业以及开发商都属于同一家房地产商,我正在等着他们先给我们一个解决办法,但他们不可能主动要求全部赔款的,所以我想先请教大家,然后和他们谈判的时候才有依据。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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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5-05-26 23:16:21
      楼主你好!首先对你的家庭不幸被盗表示同情,我认为问题有可能这样解决:
    1,如果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明确的包含有该项责任(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丢失赔偿责任),且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并且有充分的收费证据,你应该获得赔偿,打官司能赢的;
    2,虽然你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但你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有丢失赔偿责任,你则无法获得赔偿。
       因为作为物业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国家建设部,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规定中说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得是“安全防范”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国家这样规定实际上是通过调查已经承认了“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完全保障业主的家庭财产安全”。你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你客观地想一想,职业警察拿着国家发的工资专门负责人民的安全,一旦人民遭到不法侵犯,警察会怎么样?抓到了坏人是应该的,是他的职责;但由于坏人狡猾(也许你们小区内就可能住有小偷,)或某种原因一时抓不到坏人,警察不能因此受处罚或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吧,物业公司也一样,其实他就是小区的一个大管家,是你聘请的一个用人。
      你付给他工资(物业费)是让他为你管理这个大家庭(小区),但家里被盗,只要没证据证明用人内外勾结,用人是不会赔偿你的损失的。你说对吗? 出入证、监控器那是物业公司的内部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内业主安全而采取的方法,只是尽人意,尽能力,尽可能地去保证业主的安全,但不可能绝对保正。
      在安全防范方面你有意见或建议,完全有权利向他们提出。 悲观地估计,你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因为物业公司一般不会与业主签定家庭财产安全协议的。具体的就要看你属于哪种情况了,对照一下,祝愿你能获得赔偿,希望以后增加防范措施,防盗门千万不要装简易的,一定要装大厂家生产的防撬门,如美心牌,盼盼牌等。
      

    马***

    2005-05-26 23:16:21

其他答案

    2005-06-05 01:25:51
  • 是不是物业的人干的呀。哈哈!!

    s***

    2005-06-05 01:25:51

  • 2005-05-30 15:00:16
  • 关于你家被盗一事,是否能得到物业公司或房开商的赔偿,本人提供几点供你参考;
    1、你所签物管合同是否涉及家里财产损失赔偿条款;
    2、门窗是否被撬或损坏;
    3、物业公司保安是否按合同约定人数上岗,
    4、是否确定监控无录像带,
    5、保安是否做好出入登记,是否有保安巡逻,
    如果合同有约定,经公安机关签定损失后物业公司按签定予以赔偿。

    c***

    2005-05-30 15:00:16

  • 2005-05-30 10:06:22
  • 马踏飞燕的解答比较客观。
    物业管理是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比如:
    没有一一查看装修人员的出入证,
    地下出入口无人把守,监控不力等。
    但是,你能充分证明你损失了什么财产、价值有多大?
    你一定要讨个说法,为你自己,为小区全体业主,而不要在乎能讨回多大损失。一定要让物管意识到他们的过失、责任,不能让类似的事件重演!

    o***

    2005-05-30 10:06:22

  • 2005-05-29 14:36:32
  • 遇着这样事,你有充分的理由胜诉。但不等于你一定胜诉。
    即使胜诉,赔偿的事也不好说。
    谁主张,谁举证。你能提供被盗数额的证据?
    你不要太相信法院,因为目前司法腐败屡见不鲜。
    你的对手是个组织,而你只是个人。他强你弱。
    我就曾有过诉讼,劳心劳力,耗财费神,最后不了了之。
    万不得以不要诉讼,因这要花钱,往往得不偿失。

    轻***

    2005-05-29 14:36:32

  • 2005-05-28 22:14:20
  • 马踏飞燕的解答比较客观,最重要的是看你和物业公司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在合同中与业主约定,如合同中有对财产及安保方面的明确约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享有追偿权--当然是小偷了;如没有约定,尽管你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包括此项,因此,可能要败诉,以后可要小心了!!

    树***

    2005-05-28 22:14:20

  • 2005-05-27 11:44:49
  • :马踏飞燕  的分析很全面的,他说的比较详细。

    l***

    2005-05-27 11:44:49

  • 2005-05-27 08:52:08
  • 追偿

    t***

    2005-05-27 08:52:08

  • 2005-05-27 08:08:47
  • 认倒霉吧

    悠***

    2005-05-27 08:08:47

  • 2005-05-27 05:49:41
  • 到法院告!!

    1***

    2005-05-27 05:49:41

  • 2005-05-26 23:00:12
  • 买各地累,埋在家中,把钱放到床上,拉开窗帘,出去住,知道看到新闻,你成功了,110及时赶到~~~~~~~~~~~

    m***

    2005-05-26 23:00:12

  • 2005-05-26 22:18:30
  • 谁管啊,物业是帮只会收钱的废物。

    a***

    2005-05-26 22:18:30

  • 2005-05-26 22:14:15
  • 你要找物业管理,既然收了物业管理费就要负起责任,他们不承认的话就上诉.

    午***

    2005-05-26 22:14:15

  • 2005-05-26 22:13:54
  • 小心了。

    s***

    2005-05-26 22:13:54

  • 2005-05-26 21:11:44
  • 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件事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是怎样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哪些,它有没有按合同履行它的职责.有不有不作为的地方.另外,你得提供你对财物有没有尽到合理保管的义务.

    缘***

    2005-05-26 21:11:44

  • 2005-05-26 20:28:10
  • 去110

    王***

    2005-05-26 20:28:10

  • 2005-05-26 20:17:45
  • 应让小偷补回双倍的价钱,并抓他去公安局。

    健***

    2005-05-26 20:17:45

  • 2005-05-26 19:32:49
  • 可以向物管部门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您的部分损失(我个人认为,赔偿全部损失不太可能,毕竟物管部门不是“保险公司”)
    因为根据你的描述,物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您与物管的合同关系使您有理由对物管形成信任和依赖,因此物管的疏忽同造成您家的被盗有间接关系(只要您能够证明事发之时,您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锁紧门窗等)。

    阿***

    2005-05-26 19:32:49

  • 2005-05-26 19:06:01
  •     先礼后兵,先与物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诸法律。

    义***

    2005-05-26 19:06:01

  • 2005-05-26 18:05:25
  • 很简单,平时你交了物业管理费,他们就有义务对你们人身,财产保证安全!要不就诉诸法律!

    1***

    2005-05-26 18:05:25

  • 2005-05-26 16:45:48
  • 按照你的表述,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好象比较小,甚至是没有;另外对面业主也有部分责任。

    1***

    2005-05-26 16:45:48

  • 2005-05-26 16:24:57
  • 您观察很仔细,也分析的很仔细。在您已经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你们实际上就形成合同关系,享有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权利。一旦受损,你有权利追究责任和损失赔偿。

    1***

    2005-05-26 16:24:57

  • 2005-05-26 15:00:16
  •   律师意见(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水华): 
      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区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基本的义务。虽然目前的法律中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财物被盗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该物业管理公司给业主的物业管理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手册中规定了“小区保安必须查看出入人员的业主身份卡”,但却没有对小偷进行查询则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手册中还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业主自己安装防盗网”,这也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业主不安装防盗网后的结果。另外,该楼盘的物业管理费高达2。3元/m2/月,如果业主按时缴纳了这笔费用,也就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
      而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权,因此,尽管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张先生也可以以“侵权责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或者向法院起诉。 。

    虫***

    2005-05-26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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