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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浦西村村民,想请教您关于宅基地申请方面的问题.
我有三个儿子,小的已经23岁,只有一份宅基地.多次向村民委员会申请,都让我拿出5000元一份购置.我们村有一块适于建房的机动田,村委决定以承包的方式分配宅基地,我家里负担很重,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按正常程序申请他们就说没有,交钱后就划地,我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所以请教专家,我该怎么办?
麻烦您发到下面的邮箱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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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1-09 12:26:1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宅基地是按户而不是按人,所以,只要你的三个儿子都是本村村民,且都已经结婚,那么,就让他们单独立户,他们各是一户以后,就可以各自申请宅基地了。
       至于审批程序和收费问题,这里说到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审批权并不在村里,村里只是具体安排使用哪块地,并且没有收费的规定。如果你的三个儿子都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而村里不给安排用地或借机收费的,你们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直接提出申请,如果对乡镇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对象是乡镇人民政府。
       。

    北***

    2008-11-09 12: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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