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的问题~
还是老问题~~~千万别嫌我烦哦 农村信用社站会计甲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村民乙入股(用信用社的股金证本本以及信用社公章致使乙相信甲代表信用社,但是实际上股金证本本以及信用社公章不知真伪),实际并未将储户钱款存入信用社,从而非法占有储户财产 问题: 1甲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2信用社是否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而赔偿乙? 望赐教~~~谢谢~
农村信用社站会计甲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村民乙入股(用信用社的股金证本本以及信用社公章致使乙相信甲代表信用社,但是实际上股金证本本以及信用社公章不知真伪),实际并未将储户钱款存入信用社,从而非法占有储户财产 问题: 1甲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2信用社是否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而赔偿乙? ------------------------------------------------ 1、根据甲的行为定职务侵占应当没问题。
请参考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信用社应当首先赔偿后再向甲追偿。
1甲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2信用社是否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而赔偿乙? :如 1 所说,这不能不能构成“职务犯罪”,如果你是想就此前提追信用社的赔偿责任,是不能的。“皮之不存,毛将焉在”啊。
答:不要绝对的认为没有女孩喜欢过你 也不要认为是自己不够优秀 欣赏你的那个人还没有出现 谁都不能因为谁改变自己 好好的坚持自己 发挥特长 及时充电 放好心态 幸福会...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