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的作息时间,单位有特别的规定,是否合法?
监狱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工作性质特殊,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职守。 一、值班岗位基本情况:值班岗位属于轮流值班,特殊岗位决定了值班不分双休日和任何法定节假日,每班2人,大约每4天中就值班1天(不是一个工作日,而是24小时),其中1人在24小时内不得休息,另一人可在22:00~6:00睡眠。 二、单位对值班后补休的相关规定: 1、值班后只能补休一天,其余时间照常上班。也就是说,在连续工作24小时(相当于3个工作日)后,只能在第二天补休一个工作日,第三天照常上班。 2、双休日或者其他节假日值班的,可以顺延补休1天,但是值班当日是工作日,次日是双休或者其他节假日的,不得补休。举例一,如果周6或者周日值班,周1可以休息1天,周2照常上班,相当于没有补休;举例二,如果周5值班,次日是周6,那么周1照常上班,也相当于没有补休。也就是说,一周7天中,至少有3天值班是根本没有补休的。 三、我的问题:特殊单位有特殊规定是很合情合理的,如遇特殊情况,或者突击性任务,也能接受上述规定,但是上述规定是一种常规性的规定,需要人长年累月的去遵守实施,国家机关对公务员作息时间作出的上述规定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更多的补休时间?我该怎样做?并请引用相关法律和政策。
关于公务员的作息时间,单位有特别的规定,是否合法? ···那是行政问题,单位可以自主规定。 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不适用劳动法规解决。
答:看看我老公,你就会知道你不算最惨的。看看我,你太太就会知道她不是嫁的最可悲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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