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积金为什么不能存有所用
我用住房供积金贷款以后,被告知自己帐户上所存的住房供积金不取提取.本来这项资金就是为了购房方便职工的,反倒不能取了.而且我妻子帐户上的供积金也告知不能提出,是不是霸王条款啊,实在不理解,就给予解答.谢谢.
一次性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人民币借款合同》及偿还贷款本息凭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银行贷款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初审,核实提取额度,开具《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三十日内办理提取有效;用于偿还银行住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中心”审批。经办人携上述材料到辖区的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身份证直接到受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
答:借款人还贷期间个人帐户应留有保底余额,超过保底数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购房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享受还贷提取。详情>>
问:这家该怎么分? 偶婆婆就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嫁了;偶们现在结婚两年多了;宝宝也...
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详情>>
问:我老公有自己的公租房 我们结婚后 还要审查我吗 我名下有房 适合母亲共有 我...
答:可以的,不过现在都普及了,你要在结婚前把房子赠与你的父亲,否则很危险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