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北方狼!
老师您好谢谢您二次为我认真细致的解答。我对商品房仲裁问题是否可以这样认为: 1:因为我第一次申请仲裁是07年8月.如果我要求开发商对07年9月以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只要从07年8算起不超过2年的时间,任何时间我都有权再申请仲裁。 2:如果现在对07年9月以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申请仲裁可以有2种操作方法: a:在仲裁没有作出裁决结果前我现在可以对07年8月提出的仲裁申请中的内容再新增加一项要求,即要求开发商对07年9月以后至今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这样操作我是否还须再增加一倍的律师费和仲裁费) b:等到08年8月底仍然没有拿到仲裁结果书,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然后再重新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履行06你9月至今二年的违约赔偿。(如果这样操作07年8月付的律师费和仲裁费还需要出吗?) 我对相应的知识了解的太少,提的问题有些?虑肜鲜Χ喟T俅涡恍荒?
总地看,你说的程序是对的。 增添新的涉及财产金额的仲裁请求,肯定是要按比例另行收取仲裁费的。但律师费却不一定要增加,这在于你与律师怎样协商了。
答:如果仲裁能够支持的部分小于你的请求,你什么也不用做,任他裁决就是了,如果是你的请求少了,想扩大请求的补偿额,那就得再递交一份申请书,增加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后...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