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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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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的赔偿

我的一个亲属,是农民工,在广东佛山打工,为室内装饰,与老板没有签合同,在一次晚上加班期间,从二楼跌到一楼,造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找过劳动局,说该老板没有正当的执照他们也没有办法。去法院打官司,请问这样的官司能打吗?又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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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6-27 16:41:58
      你这个具体情况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

    2008-06-27 16:41:58

其他答案

    2008-06-28 12:34:41
  •   由于你亲戚为之打工的老板不具备资质(也就是劳动局所说的没有正当的执照),因此,他与老板之间无法形成劳动关系(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合同),工作期间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因受伤待遇问题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这个问题上,劳动局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你亲戚与老板之间的关系只能是雇佣关系,在一次晚上加班期间从二楼跌到一楼,造成的头部受伤,属于人身伤害,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之诉,请求判令老板承担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为确保你亲戚的人身伤害赔偿能够相对有保障并及时到位,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将老板为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室内装饰的主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付诸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海***

    2008-06-28 12:34:41

  • 2008-06-27 16:45:53
  • 可以打官司,你和你的雇主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他也没有执照,但你是为他干活,而且,他还付你工资,就应当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赔偿应当是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有你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些治病和康复所需的必要费用  

    1***

    2008-06-27 1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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