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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拿不到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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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害人拿不到赔偿怎么办?

各位好
       我名李树军,四川眉山市人,以前在江苏省太仓市同济科技园上班, 2006年8月15 日晚下班回家路上,我被邓帮鑫所请的冯俊.杨兰明.肖全胜一伙人捅成重伤至9级伤残,其中肖全胜持刀,杨兰明殴打,冯俊驾车现场指挥,3处刀伤都在致命部位,作案后一伙人逃离现场,其中肖判故意伤害罪5年,其他3人行政拘留15天并罚款500快,我不知到为什么不通知我去开庭,使我失去刑事辩护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的权利,我只能提起民事诉讼。2006太民初字第1991号判4人共同赔偿我的损失95091元,申请2007太执字第1846号9个月过去了,直到今天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赔偿金。自今我仍背负一大笔医药费的债务。请看执行流程。
         太仓法院于2007年10月依法委托4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执行。
     1   湖北利川法院回信建义中止执行,经调查杨兰明  .  冯俊   常年不在家,也无财产可共执行。 
     2   安徽长丰县法院执行局《邓帮鑫家乡》2次退回太仓法院委托执行涵,太仓法院依法第3次寄去委托执行涵,长丰县法院执行局第3次收涵后,不予立案,不执行,不退回,就此卡住。
    3   湖北罗田法院《肖全胜家乡》,肖全胜的家人外出打工,找不到人。
     我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以及现在住址,太仓法院 也就没办法直接执行本案。本案已成死案无法执行 ,我只能忍受双重打击。我该怎么办?如有回音,请联系      shujun1980@ .      电话01 9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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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8-06-25 09:07:29
  •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从形式上只有安徽长丰县法院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其与太仓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监督或直接执行。
    另外,根据执行规定,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确实只能中止执行,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立刻告知法院申请执行。

    l***

    2008-06-25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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