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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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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演员因过失而未能参加演出,承办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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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6 17:41:31
  •   承办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假设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回复到未订立合同的状态,承办商可以获得对已支出的场地费(严格的说,可能不是全部的场地费,因为如果及时退租的话,也许只需支付部分的场地费)、广告费、人员的劳务费等的赔偿,共17万;假设合同有效成立,一方违约,则应赔偿到合同已履行的状态,从而应当赔偿门票的收入减去该演员出场费(这笔费用不必出了)共90万,而不是全部门票的收入(100万)。
      按照富勒、帕迪尤以及后来《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的分类,根据演员和承办商之间的合同已支付给演员的酬金为返还利益,场地费、广告费和筹办人员劳务费是信赖利益,而门票收入是期待利益。可见,相比而言,信赖利益往往要小于期待利益,因为期待利益还包括了预期利润。
      从这个意义上说,该重述中所指的期待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毛利润。按照一般逻辑,债权人不能同时要求门票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损害赔偿。因为实际上期待利益中已经包含了成本支出(即包含了信赖利益)。当然,不得同时请求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赔偿的原则也不是没有例外。
      例如,在一个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入住2年后发现房屋有不能消除的严重瑕疵。承租人被迫解除合同,再寻找新住处。承租人所受到的损害包括:找新房屋的费用、在找到新房屋之前临时的住宿费用(比如住旅馆的房费。当然,按照损益相抵规则,要减去其因此而节省的房租)、因信赖合同的正常履行而付出的装修费用等。
      在这些损失中,找新房的费用、临时的住宿费用是因为违约造成的,属于积极利益(履行利益)的损害,而装修费则是信赖利益的支出。在这个案例中,大概对二者同时进行赔偿才是合理的。按照通常的合同法理,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地出尔反尔,合同将丧失其本有的威严,丧失其作为约束行为人“法锁”的作用。
      更简单地说,如果债务人在违约时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其完全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债权人可能还没有基于对履行的信赖而支出任何费用。这样以来,合同便完全变成一纸空文了。因此,在合同损害赔偿中,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是常态。

    李***

    2018-04-16 17: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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