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措施有哪些?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措施有哪些?
依据《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境外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
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得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制作交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 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
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
答: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