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承担什么注意义务?
律师要承担什么注意义务?
《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此条规定,笔者认为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均存在问题。主要依据监管机关的审查判断和行业评判。在此前的《通知》中,并未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注意义务做特别注意和一般注意的区分,我们便可认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过程中始终应以律师的专业身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而《管理办法》第14条旨在强调律师在与法律相关业务事项上的特别注意义务,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很有可能降低了律师在某些事项上的注意义务标准。笔者认为,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作为法定的参与者,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负有责任,即使并非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律师对其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标准也应当高于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否则便有悖于审慎和勤勉尽责的业务原则。
监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对“与法律有关的业务事项”的认定应当从宽把握,以保证在律师能勤勉尽责地核查和验证的范围。此外,特别注意义务与普通注意义务的区别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对特别注意义务的判断,宜采取同行业内,从事相同业务的律师一般情形下通常会履行的注意义务作为标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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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律师》第四十七条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