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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与人签订了一个协议借贷12万元,协议上未写利息,并于借贷人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是借贷人全权处理我朋友的房产。贷款10个月后,贷款人将我朋友的房产卖出,并更改了房产主人我朋友的姓名?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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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2-02 10:54:51
    我的一个朋友,与人签订了一个协议借贷12万元,协议上未写利息,并于借贷人进行了公证:公证内容是借贷人全权处理我朋友的房产。贷款10个月后,贷款人将我朋友的房产卖出,并更改了房产主人我朋友的姓名?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这样的合同不能公证。
    这是抵押贷款行为、和所谓的委托合同“二合一”。
    如果贷款人违约,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由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拍卖抵押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可能贷款时,赋予了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权利---但,那是不合法、不公平的,因为,抵押物的价值需要确定、评估,偿还债务时“多退少补”。
    房管局也不能据此“单方面”过户,因为,过户条件不具备,合同不合法。但,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房产买卖,偿还借款---那是两个法律行为。 

    a***

    2007-12-02 10:54:51

其他答案

    2007-12-02 10:56:49
  • 这个协议表述不明确。如果是借贷,那么,房子应该属于抵押,而抵押物只有在贷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贷款人才有权利处理。而如果贷款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处理这房子,就不借贷协议了,而是买卖协议。
    如果是买卖协议,“贷款人”的行为合法;如果是借贷协议,且没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形,该行为就是非法侵权。
    关键是:究竟是抵押还是买卖?如果是抵押有没有还款日期,是否已经超期且没有偿还。不知是协议不明还是你表述不清,只能这样回答了。

    北***

    2007-12-02 1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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