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是怎样的?
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是怎样的?
8起调解成功,4起经引导,家属自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县从2012年起每年大约50起医疗事故纠纷,降低到了现在20起以内,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率明显降低,医患纠纷高效化解,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 “这些显著成效取得,得利于县里在全省率先探索医疗责任事故保险机制,这一做法,得到了医院、患者家属、保险公司的一致认可,社会反响良好。
” 《关于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形成了保险公司以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书作为理赔依据,并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文件定规,通过-医疗责任险特别约定,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由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凭医患双方协议书收据赔付,由保险人依保单约定全额赔付。
若索赔金额在1万以上5万元(含)以下,由当地卫生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协商解决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90%金额。5万以上10万元(含)以下承担80%,10万以上15万元(含)以下承担70%,以此类推。最高20万以上30万元(含)以下承担50%。
答: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