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呢?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呢?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前句“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是对夫妻在存续期间的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原则性规定。其后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句从表面上看,似与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相矛盾。即只有在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约定时,才能由夫或妻的一方财产清偿。而第四十一条后句却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可协议由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同时,该句对当事人约定的效力置于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之上。对此笔者认为不能对某一条款作孤立的理解,应从整个民法和婚姻法的各个章节作体系上和目的上的理解。
答:不需要任何手续,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